為進一步改革創新選人用人機制,激發干部隊伍活力,根據國元集團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要求,現對安徽國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國元投資公司)總裁崗位進行市場化選聘。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選聘職位
國元投資公司總裁,1名。
二、任職條件及資格
(一)基本條件。
1、理想信念堅定,政治素質過硬,牢固樹立“四個意識”,自覺遵守中央和安徽省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等有關規定;
2、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。熟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與相關行業、專業情況,有較為豐富的管理經驗和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、經營管理能力、溝通協調能力、處理復雜問題與突發事件的能力,開拓創新精神、市場競爭意識強;
3、具有較突出的經營業績。忠實履行崗位職責,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經營管理目標,在同類崗位上取得優良的工作業績;
4、具有較好的職業素養。遵紀守法,勤勉盡責,團結合作,廉潔從業,作風形象和職業信譽好;
5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。
(二)資格條件。
1、具備市級以上金融企業、或相當規模類金融、投資類企業3年以上主要負責人任職經歷且經營業績優良,具有金融行業管理工作背景的優先;
2、年齡在50周歲以內(截至2018年3月31日);
3、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;
4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,或具有可供考據的行業經營業績;
5、國元投資公司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選聘不受年齡條件限制;
6、特別優秀人才可以適當放寬條件。
(三)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不接受報名:
1、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;
2、正在黨紀、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;
3、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;
4、法律、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選聘程序
國元集團成立領導小組,組織領導選聘工作。選聘程序主要包括:
(一)信息發布。在國元集團和國元投資公司網站發布競聘信息。
(二)報名。
1、報名時間:自2018年4月27日至5月18日。
2、報名方式。采取個人自主報名和組織推薦的方式。
(1)個人報名。
網上報名:應聘人員填寫《應聘報名表》后,與個人材料掃描件(見以下“報名注意事項”相關要求)一并發送至報名郵箱(duyc@ahgyjt.com.cn或dyc333@sina.com.cn)。
網上報名經初審符合條件者,收到通知后請將相關材料原件遞送至安徽國元控股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。
地址:合肥市蜀山區梅山路18號國元大廈2412室
聯系人:杜亞川
聯系電話:0551-62207521
工作時間:8:00-12:00、14:30-17:30
(2)組織推薦。國元集團所屬二級公司黨委要對照任職條件積極組織推薦。
3、報名注意事項。
(1)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填寫《報名表》,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a.本人身份證件、畢業證、學位證、從業資格證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材料復印件;
b.符合應聘要求的工作經驗證明材料及復印件;
c.符合應聘要求的工作業績(成果)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;
d.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及相同JPG格式電子版照片。
以上a、b、c項材料請用A4紙打印或復印。
(2)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本次選聘進行全過程資格審查,凡弄虛作假者,一經查實,即時取消參加應聘資格;已推薦任職的,即時撤銷推薦材料,并酌情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(3)報名資料概不退還。公司將按保密規定處理應聘人員信息,相關資料不作其它用途。
(三)資格審查。
按照人選條件、資格和崗位要求,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、學歷學位、任職證明、工作業績等材料,按照崗位具體要求進行資格審查。符合條件者,將通知提供原件進行審核。
(四)比選。
按照選聘職位一定比例,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行競聘演講、筆試面試、心理素質等測試,綜合評比應聘人員的素質能力、職業性格、行為風險及職位匹配程度等,確定考察人選。
(五)考察。
采取個別談話、發放征求意見表、民主測評、實地走訪、查閱干部檔案、同考察對象面談、健康體檢等,廣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。
(六)討論決定。
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擬定人選后,報集團黨委討論研究,確定擬任人選。
(七)任前公示。
擬任人選確定后予以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(八)辦理任職手續。
公示期滿后,擬任人選名單提交國元投資公司董事會,由國元投資公司董事會依法履行相關程序,對聘任人員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。聘任協議明確聘任人員的權利、義務和責任,以及任期和各年度的業績指標、任務目標、考核標準、薪酬待遇、履職保障、獎懲辦法和終止條件等內容,并明確崗位解聘的條件。
聘任人員首次聘期為3年,自簽訂聘任協議起計算。對聘任人員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+任期考核的方式。
四、相關說明
(一)聘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解除任期聘任協議:
1、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;
2、任期屆滿未被續聘的;
3、年度或任期考核結果為“不合格”的,或任期內考核結果兩次(含)以上為“基本稱職”的;
4、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,應當解除任期聘任協議的;
5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(二)聘任人員因個人或其他原因辭職的,應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和簽訂的《勞動合同》有關條款,提前提出辭職申請,經董事會同意后,辦理離職手續。
(三)聘任人員離職或退休后,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,繼續對公司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。
附件:應聘報名表.doc